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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基本法》是澳門法律的根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區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是澳門的「小憲法」,代替了澳門回歸前的《澳門組織章程》。 《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訂並於1993年3月31日獲通過,並於1999年12月20日實施。其解釋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一、內容

澳門基本法現有9章145條條文,三個附件,其中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中,含有11部全國性法律。 基本法規定了澳門政府的定位、組成辦法、正式語文、權利、義務、特區和中央政府的關係、政治體制、基本法解釋及修改辦法等。其中基本法指出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經必要修改後予以保留。

二、起草與諮詢過程

基本法起草委員第一次會議

1988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9年9月第七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組成名單。隨後,1988年10月,為了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廣泛徵詢澳門居民意見,起草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委託在澳門的二十二位起草委員發起籌組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民間諮詢組織──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

1989年5月28日,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澳門正式成立,九十名諮詢委員代表著社會各階層、各界別。
1989年5月初,起草委員會成立了基本法結構起草小組,11月中,草委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居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五個專題小組。為配合起草委員會工作,諮詢委員會相繼成立了基本法結構專責諮詢小組和上述五個相關專責諮詢小組,開展基本法的諮詢工作。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成立四年多來,先後進行了三次全面、公開的諮詢活動。1989年10月,就《澳門基本法結構(草案)討論稿》展開公開諮詢; 1991 年7 月中,就《澳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開諮詢;1992年3月中開始,就《澳門基本法(草案)》展開為期四個半月的公開諮詢,廣泛徵求澳門居民和全國人民對澳門基本法的意見。

基本法主任委員向全國人大報告

1993年1 月15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修訂、通過了《澳門基本法(草案)》標誌著基本法的起草和諮詢工作已基本圓滿完成。1993年3月31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最後完成立法程序,由國家主席令第三號正式頒佈。

 

思考與討論:

  • 《基本法》與居澳門民的生活有什麼關係,試分從經驗、教育、宗教等方面舉例說明之。

 

資料來源:

  1. 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
  2. 基本法全文

澳門的區旗和區徽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

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葡萄牙語:Bandeira region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簡稱澳門特區區旗;別稱蓮花旗、白蓮花旗)是一面繪有五星、蓮花、大橋、海水圖案的綠色旗幟;以澳門綠作底色,中央的一朵含苞待放的蓮花圖案是澳門的象徵。澳門特區區旗於1999年12月20日起正式使用。

象徵意義

一面澳門區旗

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的底色是澳門綠,有欣欣向榮之意;旗面的圖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大致完全一樣;區旗中的五星分別由一顆大星以及四顆小星所組成;其意義除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五星一樣外,也呼應了《澳門基本法》第1條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五星之下有一朵由三片花瓣組成的白色蓮花;而三片花瓣分別代表澳門半島、氹仔和路環。蓮花下面分別是一條白色大橋和綠白相間並由近向遠漸變的海水是象徵澳門自然環境的特點。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葡萄牙文:Brasão de armas de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是代表澳门的徽章,最外層以中文和葡文分別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的葡文名稱「Macau」。而其設計也使用了很多澳門特區旗的設計元素,例如蓮花、大橋和海水,詳情可參考澳門特區旗。現時的澳門特區區徽在1999年12月20日,澳門主權移交後開始使用。

設計過程

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

1990年底至1991年初,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了區旗區徽評選委員會,公開徵集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設計圖案。5個月的徵集期內,共收到782幅稿件。經過初選和三輪無記名投票,選出區旗、區徽圖案各15幅,分別在澳門和北京展出。草委會於1992年3月評出3套作品獲等二等獎,分別是北京張磊、澳門吳衛堅及河南肖紅的區徽設計圖案(一等獎空缺)。 張磊的基本構圖是:3瓣蓮花中排列著弧形的5顆五角星,花底下有象徵橋和海的線條。整個構圖主要為綠色,是在眾多參評稿件中,唯一的綠色方案。 肖紅設計的構圖為:上方排列5顆呈弧形的五角星,下方由3片蓮花瓣組成一朵盛開的蓮花。 由於評委們認為有關的設計尚不完美,決定在原作者的同意下,以張磊的方案和色彩為基礎,結合肖紅的花形,進行修改完善。區徽呈圓形,內圓以綠色為底,畫上一朵有三塊花瓣的蓮花,此外花瓣上排列5顆呈弧形的五角星。至於外圈則為白底綠字,其外部再嵌上紅綠而成。在外圈上半部又以繁體中文自左至右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下半部則由左至右寫上「澳門」的葡文名稱「Macau」。 蓮花一直是澳門的象徵,五顆星意指澳門人心中熱愛中國,採用綠、白兩色亦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圖案最終於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討論與思考:

  1. 區旗和區徽的設計元素各有什麼象徵意義;

 

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維基百科-澳門的區旗

維基百科-澳門的區徽